工商銀行關于光伏發電等新興能源行業信貸指導意見(2014年修訂)
工商銀行關于新興能源行業信貸指導意見(2014年修訂)
一、政策范圍
本政策所稱“新興能源發電行業”是指利用核能、風力、太陽能、生物質能、地熱、潮汐。非常規天然氣及其它未列明能源的的發電活動,包括國家統計局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(GB/T4754-2011)中的核力發電(D4413)、風力發電(D4414)太陽能發電(D4415)和其他電力生產(D4419)
二、總體信貸策略
確定新興能源發電行業為我行積極進入類行業。總體信貸原則是:適度進入,擇優支持。
新興能源發電行業是戰略新興產業,發展前景較好,但目前還存在技術成熟度不夠,配套電網建設不到位等問題。我行應在綜合考慮上網條件、工程造價、股東實力等因素的基礎上,優選客戶和項目,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核安全規劃、核電發展規劃且經加家核準的核電項目,擇優支持風力資源較為豐富、電網接入和消納條件較好的地區的風電項目,重點支持位于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并網型太陽能發電項目。
三、國家產業政策導向
(三)太陽能發電:在太陽能資源和土地資源較為豐富的西部地區,建設大型太陽能電站;在太陽能資源較為豐富、經濟條件較好的中東部地區,優先利用建筑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,實現集中開發,分散開發和分布式利用共同發展。制定實施全國統一的太陽能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。
四、信貸準入標準
(一)項目準入標準
3、太陽能發電項目
(1)項目控股股東應具有光伏電站運營經驗,原則上年利潤總額不低于1億元,近兩年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%。
(2)原則上由控股股東提供全程連帶責任擔保(無法落實股東擔保的,應待項目建成后落實電費收費權質押)。
(3)項目總裝機量1萬千瓦(含)以上,其中青海、新疆、甘肅、寧夏等省區項目總裝機容量0.91萬千瓦(含)以上。
(4)原則上項目所在地區年日光照射時間不低于2500小時。
(5)配套電網建設進展順利且項目建成時具備并網發電條件。
(6)我行貸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5年。
對于工程單位造價低于1萬元/千瓦或能夠提供有效風險緩釋措施覆蓋我行貸款風險的項目,控股股東要求可適當放寬。
(二)客戶分類標準
1、重點類
核電客戶:經國家有權部門批準設立的核電企業及審批(核準)的核電項目,符合國家核安全規劃、核電發展規劃要求。
陸上風電客戶:(1)近兩年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%;(2)項目裝機容量20萬千瓦(含)以上,機組年均利小小時數原則上2000小時(含)以上;(3)近三年連續盈利(擬在建項目除外)。
海上風電客戶原則上不得核定為重點客類戶。
2、適度進入類
風電客戶:原則上近兩年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%;(2)機組須具備完全上網條件,且機組年均利用小時數原則上2000小時(含)以上(其中海上風電場項目機組年均利用小時數原則上不低于3000小時)。
其它新興能源發電類客戶:擁有符合我行項目準入標準的太陽能、煤層氣和生物質能等發電項目的新興能源發電企業,或經總行審批同意發放貸款的其他新興能源發電企業。
3、謹慎類
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其它客戶
(1)達不到適度進入類客戶分類標準。
(2)近兩年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80%。
4、退出類
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其它客戶
(1)達不到謹慎類客戶分類標準。
(2)違反產業政策、環保政策以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。
原標題:【重磅】工商銀行關于光伏發電等新興能源行業信貸指導意見(2014年修訂)
項目須符合《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》,《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》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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